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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育类论文发表论法律价值取向与政治稳定

发布时间:2014-12-23 15:33:25更新时间:2014-12-23 15:35:55 1

  法治不仅表明法律与政治的密切关系,也体现了法律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巨大作用。然而,纵观历史,审视现实,治国者以法治国兴败皆有,更有先兴而后败者。凡此种种说明,法律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和作用并不只是能够依照治国者的意愿释放其正能量,甚至相反成为加速其政治统治瓦解之道。

  摘 要:实现政治稳定需要法治,而法治的基础和前提则是以人民的福祉为其最高原则的法律价值观取向,离开这种价值观的法治,从理论上来讲是不可想象的,在实践中也可能成为一种“法治陷阱”。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人们就会在多大的程度上接受政治统治者的指导并“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

  关键词:甘肃教育类论文发表,法律价值取向,人民的利益,政治稳定,秦帝国,罗马帝国,历史经验

  中国民间俚语有“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之说,在法律之于政治的关系上为什么也会出现这种“成也法,败也法”的现象?本文尝试以历史上的秦帝国和罗马帝国作为解读对象,以“法律价值取向”作为分析依法治国,研究法律对政治之成败的重要变量。其基本假设是:法律价值决定法治实践,法治实践则彰显为政治之兴衰。即法律如何被认识,决定法律如何被实践,不同的法律实践则结出不同的政治结果。

  一、秦帝国的十五年和罗马帝国的五百年

  公元前末期,在中国和西方,前后相距不到两百年先后建立起两个帝国,它们就是在其后都对各自国家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的秦帝国和罗马帝国。

  秦帝国的前身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之一的秦国,其建国历史则可追溯至公元前770年。其时,周朝正在遭受着立朝三百余年以来之大乱,周幽王被内外敌对势力联合起来消灭于骊山之下,废太子宜臼在申即位并随后迁都雒邑,重开周之历史,是为东周。宜臼在位51年,去世后谥号为平王。而秦襄公正是因为有骊山救难、护送平王东迁之功劳,受到周平王的嘉奖并被封为诸侯,成为秦国的开国之君,秦也正式跻身诸侯国之列。大约一百五十余年后,秦国国君秦穆公被周襄王任命为西方诸侯之伯,称霸西戎,为400年后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石。又过260余年后,在秦孝公时期,经商鞅变法,秦国力逐渐增强并开始蚕食其它诸侯国。再过一百余年,至公元前246年,秦王嬴政登基,八年后正式开始亲理朝政。从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历时九年,面对群雄逐鹿、诸侯争霸的局势,“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诀浮云,诸侯尽西来。”秦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君主专制国家。嬴政因为自认功劳远胜之前的三皇五帝,故自称“始皇帝”,并寄希望于子子孙孙,绵延不绝以至万世而称帝。但其后的发展却无情地粉碎了这位始皇帝的希望,从秦襄公奠定秦之基业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历时达五百多年,而秦帝国甚至于都没有能够迈过二世之门槛,仅仅存在了十五年便淹没于农民起义的浪潮之中。“秦时明月”就这样黯然退出了历史的天空。

  距东方秦帝国谢世之后不到一百八十年,也即公元前27年,在西方,一个一度地跨欧、亚、非三洲并将地中海据为自己内陆海的超级帝国诞生,这就是罗马帝国,中国史书称之为大秦或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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