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基于网络平台的草根问责是传统问责行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和嬗变,网络自由、平等、开放的特质以及无中心的分散式结构使得网络问责的主客体、内容、途径、程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现状看,个人自由的滥用是引发网络偏激问责、迫害性问责及网络“多数人暴政”等问责行为异化的主要根源,呈现出非理性、无序化及失控化等心理表征及行为趋势。要从根本上有效地规范和矫正网上问责行为的异化,一方面,必须强化公民教育,持续提升公民的网络素养和理性问责的能力;另一方面,政府必须积极营造自由、宽松的政治参与文化环境,完善“线上回应,线下行动”的有效对接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平台”建设,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因应,扎实推进公民网络问责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贵州民族研究发表,网络草根问责,行为异化,非理性,根源,矫正对策
进入信息时代以来,伴随网页浏览、Email、QQ、BBS、微博的广泛应用,依托网络信息的开放性、互动性、共享性等特性,普通公民能够通过网络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从而提高了普通公民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同时,网络本身的弱监控性,参与主体的匿名性大大降低了网络问责的“准入”门槛,形形色色的论坛、新闻组、留言簿和聊天室等为信息的传播和公众舆论的形成提供了广泛的空间和途径,凝聚了公众对公共事件的关注度,激发了公众对公共事件的质疑和问责。自2008年以来,网络问责在我国逐渐兴起并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网络草根问责的网络意象成了虚拟网络和现实社会的流行语。但由于种种原因,网络草根问责也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异化现象,影响了网络问责的良性发展。对此,应理性分析,妥善应对。
一、网络草根问责行为的基本特征
所谓网络草根问责,就是基层民众依托网络平台,对国家各级政府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的监督行为。它是依托网络路径的基层公民问责形式,是传统问责行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和嬗变。当前,网络的自由、平等、开放的特质以及无中心的分散式结构和主体性与交互性的传播方式对基于网络平台的公民问责的内容、途径、方式、程序产生了创新性的变革,呈现出非常规性、群众性、低层势力化的趋势,具有了四个显著的特征:
1.谁在问――问责主体的草根化、多元化、复杂化。在西方词源中,“草根”即grass roots,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辞典》把grassroots单列为一个词条,释义是①群众的,基层的;②乡村地区的;③基础的;根本的。“草根”的主要意涵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指同政府或决策者相对的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官方组织或势力;二是指同主流、精英文化或精英阶层相对应的弱势阶层;三是指出身卑微,为生活所累,没有显赫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地位的平民大众,社会低层是草根的本来之意。“草根”至20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后,引申到社会学领域,被赋予了“基层民众”的内涵,反映了基层民众的诸多诉求。摆脱权威束缚、思想自由、利益独立、个人势力较弱但数量众多的草根成为问责主体,草根群体根据共同的价值判断和兴趣偏好自由地交换信息、宣泄情感、质疑事件,彼此联系形成了以意见领袖为中心的问责群体,表现为政治组织自我问责的外在性和群体结构的松散性及复杂性。
2.要问谁――问责客体的指向性、特定性。我国政治问责行为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问责行为是确保政府及其公务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有效途径之一。它一方面要求,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及其公务员还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以保证责任的实现。我国问责风暴真正被激化起来,始于2003年非典期间的 “大事件”,当时,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名部级官员被免职,这也是我国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大范围处分失职官员,被认为是官员问责制度的肇端。网络草根问责也有明确的指向对象,一般涉及上层建筑,包含各级权力机构和政治组织,尤其关注被授予公共权力的人及他所有的外在物,问责的目的在于确保政治机构或公职人员在拥有公共权力的同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防止滥为、误为、无为,实现追究负责人及当事人失职责任或滥用职权的责任。
3.怎么问――问责途径的虚拟性、新颖性、时效性。网络草根问责是以网络媒介为平台针对问责客体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通过发帖、留言、博客、“人肉搜索”等网络行为对问责客体进行责问、质询、检举、揭发,要求问责客体承担否定性结果的一种监督行为,网络问责具有瞬间生成、快速传播、适当互动、高度共享的特性,短时间就可以提高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度,形成社会热点话题。如从网民发现周久耕抽“天价烟”,到南京市江宁区委免去其局长职务,前后只用了14 天,网络公民问责显示出极强的时效性。
4.问责的程序――问责过程基本沿着“网络举报――舆论聚焦――官方介入――查实处理”的路径发展。网络问责是一个对公共事件不断质疑的过程,质疑被传播、被接受及不断被追问,就积聚成一股强大的民意力量,网络舆论就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成为社会舆论的策源地和集散地,成为推动社会政治民主建设的有效手段。如2012年11月20日,有关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接受性贿赂的文章和视频截图在网上出现不久,相关内容迅速发酵、蔓延。随着舆论的雪球越滚越大,包括新华社在内的诸多传统媒体也纷纷介入。在舆论的漩涡中,22日14时,重庆市相关部门做出回应: “目前已初步确定疑似官员不雅视频非PS。”23日11时,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布微博称,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雷政富被免职,并对其立案调查。有网友称,雷政富是“被秒杀的区委书记”。 三、网络问责行为异化的矫正对策
网络草根问责是一种充满悖论的问政方式,悖论的存在常常导致解决问责行为出现两难的境地,如果放任自流,网络草根问责就会引发许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极端行为;如果监管太严,又抹杀了网络草根问责的意义和本色,抑制了公民参与政治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从本质上来说,要彻底矫正网络问责行为的异化,就必须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妥善有效的治理和规范,注重在“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环境”等环节上下功夫,积极引导网络问责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与正确引导公民的网络问责心理,强化公民的“三种教育”,不断提升问责主体的网络素养,提高公民理性问责的能力及自控、自律的能力,这是推进网络问责走向良性发展的根本途径。普通公民是网络问责的前提和基础,公民参政的素质和能力如何将直接影响网络问责的效果。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全方位地加强公民的“三种教育”即网络政治参与知识和意识教育、网络政治参与实践教育、网络政治参与伦理和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公民参与政治的热情,提高公民网络问政的能力,培养公民以自律力为核心的网络道德与责任意识,避免出现网络政治参与的偏激行为,不断提高公民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及是非辨别能力,善于利用虚拟网站平台进行理性交流,理性思考,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不良思潮和偏激言论的传播,强化其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只有这样公民才能真正有效地利用网络参与到政治体系中来,为政府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好自身的各项权利。
其次,政府要坚持“线上回应,线下行动”的有效对接工作机制,不断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模式,提升自我素质,积极面对问责,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因应,对民意与质疑实现从“无回应、被动回应”转换到“主动回应”,这是推进网络问责走向良性发展的现实途径。面对网络问责的兴起,政府与组织如果仅仅采取“防、堵、管”的办法去掩饰矛盾,回避矛盾,缺乏正确的网络舆情研判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安全保护机制,没有采取正确合理的疏通、消解的方法,公共事件就会在短时间内无限扩散,群体舆论会更加激烈,可能导致民众和社会情绪的井喷,网络串联诱发的群体性情绪波动会进一步激化群体性事件。因此,政府要转变观念,加强网络问责的引导和调控,规避风险。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始终尊重公民的言论表达自由,从实际行动中保护公民的表达权,逐步建立和健全各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如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络听证制度等,健全网络舆情的收集反馈机制,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响应体系和应急机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及政治参与权。另一方面,政府要正确处理政意与民意的相互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应主动通过主流媒体、网络舆论等媒介发现自身问题,了解民意,查找工作的疏漏,彻底摒弃“官本位”的思想,以“敬畏”和“宽容”之心面对网民的疑问,对于网络的舆论、媒体的质疑,不要逃避或沉默,而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与网民及时沟通,及时公开与主动解释说明相关问题,将反馈的情况、解决的办法及时落实于实际工作中,以提高政府公信力,形成舆论的良性循环。
最后,政府要积极营造自由、宽松的政治参与文化环境,始终坚持“疏堵结合,强化自律,引导为主”的原则,加强“二个平台”的建设,实现由“严控制”转化为“巧应对”,力求引导形式创新、内涵提升、注重实效,不断拓展、理顺网络问责的互动渠道,切实尊重公民的合理权利和政治诉求,这是推进网络问责走向良性发展的实效性途径。政府应通过加强与完善国家网络法律体系,在网络问责的形式与内容、权利与保障、运作与实施等各个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出规定,使网络问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规范网络问责的管理,建设配套的网络问责管理约束机制,加强“二个平台”的建设即网民网络利益诉求平台的建设、网络诉求回应平台的建设,及时把握网上整体舆情动态,核实信息,适时发布正面权威的信息引导舆论发展,褒善谴恶,充分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并注重对网民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因势利导,采取不同的方式释放网民非理性举动和情绪,克服在群体矛盾、利益冲突以及突发性的重大社会事件等中的不稳定因素,促进公民网络问责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意]圭多・德・拉吉罗.欧洲自由主义史[M].杨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2][英]伯林.自由论[M].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3]孟繁华.众神的狂欢[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13.
[4][美]杰克・D・道格拉斯.越轨社会学[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