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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学生与在职警员从业动机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2-06-04 10:06:33更新时间:2012-06-04 10:07:32 1

摘 要: 本研究使用问卷法对重庆某公安院校学生和在职警员进行从业动机的比较调查。结果显示,影响警院学生和在职警员从警动机的三大因素是:工作稳定性、福利待遇、父母或亲友的期望;不论警院学生还是在职警员,性别对从业动机的部分条目均有显著影响;不同年级的警院学生对从业动机的部分条目有显著影响;在职警员任职年限对从警动机基本不构成影响。

关键词: 公安院校学生;在职警员;从业动机

从业动机是择业者选择某一特定职业内在依据,是其对该职业持有态度的侧面反映,也是从事该职业后行为指导的重要参考。近年来在报考国家公务员时很多人选择了警察这个职业。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法制规范的执行者,警察必须具备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在高压的工作中积极奉献。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警察掌握着一定的权限,当面临诱惑时,在切身利益与职业操守发生冲突时,必须坚守道德底线维护法律赋予职业的神圣和纯洁。鉴于此,入警选拔加入对从业动机的考察是非常有必要的。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对象是重庆某公安院校学生和在职警员,共发放问卷270份,回收269份,剔除废卷13份,最终得有效问卷256份。其中警院学生173份,男性142人占82.1%,女性31人占17.9%,一年级46人占26.6%,二年级46人占26.6%,三年级81人占46.8%。在职警员83份,男性42人占50.6%,女性41人占49.4%,工作未满两年的33人占39.8%,工作两年以上的50人占60.2%。

1.2 研究工具

采用Lester(1983)的问卷并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删除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条目,通过随机访谈法收集信息增加一些条目。另外,鉴于中庸文化的影响,为预防被试趋中作答导致结果模糊不清,决定将原来的三点评分改为四点迫选,最终形成本次调查问卷。经内部一致性信度检验,Cronbach’s α系数为0.757。

项目1-18项是:1能够帮助他人、2工作稳定有保障、3福利、4该职业的发展前景、5工作本身令人兴奋、6为找一份更好的工作做铺垫、7当警察是我一生的梦想、8薪水、9 父母或亲友的期望、10为维护社会法纪、11干什么工作都一样,能养家糊口就行、12能够打击犯罪、13有机会结交权贵、14能发挥自身特长、15缺乏其他职业可供选择、16伴随职业而来的荣誉和声望、17该职业享有一定特权、18有较大的独立工作空间。

四点迫选是:①完全没有影响、②有较少影响、③有较大影响、④完全受其影响。

1.3方法

运用SPSS18.0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项目总得分

根据各项条目总得分的平均值,结果表明,人们选择警察作为职业的最主要的几个原因依次为:工作稳定、遵从父母安排、福利待遇、帮助他人、打击犯罪、维护法纪等等。

2.2 从业动机的性别差异

通过T检验对“性别”在项目均分上的差异进行显著性检验,结果见表二。结果表明,男性与女性在最主要的几个从警动机上并没有不同。不论男女影响从警动机最重要的前三个因素分别为:追求稳定、满足父母的期望、有较好的待遇。然而,在其他条目得分上呈现出显著的性别差异。例如男性认为警察的工作令人兴奋,将当警察视为自己的梦想,希望能打击犯罪、维护法纪,发挥自身特长,对声望和荣誉更为向往,希望工作独立自主等。在这些方面的追求上男性明显地比女性积极。

2.3 从业动机的职业认知差异

对职业认知差异进行比较,T检验结果显示,影响警院学生和在职警员从业动机的三个最主要因素是工作稳定、福利、父母期望。但是相对于警院学生,在职警员在这三个项目的得分上都有所降低,其中在父母期望方面更是达到显著差异。另外,在工作兴奋性的评定上,警院学生显著高于在职警员。

2.4 警院学生年级差异的从业动机比较

警院学生在从业动机的部分项目上由于年级不同而引起得分的显著差异。尽管三个年级的同学都对福利待遇十分看重,但二年级的评分显著高于三年级;在工作兴奋性方面,一年级的评分显著高于二年级和三年级;二年级比三年级的同学更希望通过从警为日后找一份更好的工作做铺垫;相对于二年级来说,一年级的同学将警察视为自己的梦想;一年级的同学对维护社会法纪的重视程度显著高于二年级和三年级;在目标的明确性上,二年级同学显著不如一年级和三年级;在打击犯罪的评分上,一年级显著高于二年级;相对于二年级和三年级,一年级的同学更愿意将警察视为发挥自身特长的途径;在对特权的追求方面,二年级同学评分显著高于三年级。

2.5 在职警员任职年限的从业动机比较

按照在职警员任职年限不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对其从业动机进行比较,结果表明,任职不满两年的警员比任职超过两年的警员视“维护社会法纪”更为重要,且差异达到显著。另外,性别与职业认知对警察从业动机的影响不存在交互作用。

3 讨论

总的来看,对警察从业动机影响的因素依次为:工作稳定、遵从父母安排、福利待遇、帮助他人、打击犯罪、维护法纪等。这与Anthony和 Michael(2004)得到的结果基本一致,只是在各项目的相对重要性上有细微差别。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中“父母或亲友的期望”对从警动机影响非常大,而这一效应只在东方国家或部分地区研究中才存在(Byongook Moon et al, 2004; Ming-Yueh Tarng et al, 2001),而西方国家的研究中并未发现(Ermer, 1978; Lester, 1983; Anthony et al, 2004)。究其原因,可能是东方传统家庭教养方式作用的结果。在东方家庭中,子女生活从小就在父母安排下,父母对子女教育不是以培养能力为核心而是以事事代劳的方式进行,因此在类似选择工作这样关键的决策中,子女往往遵从父母安排也就不足为奇。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父母选择警察作为子女将来从事的职业又是出于何种考虑,本次调查并未涉及,推测起来无外乎是工作稳定及福利待遇优厚等原因,这有待后续调查加以验证。

在从业动机的性别差异方面,前人研究结果出现了分歧。Anthony(2004)研究结果显示不论是对从警动机影响最大的还是影响最小的因素上,男女评定都颇为相似;而Ermer(1978)和Byongook(2004)的研究发现了性别对从业动机的显著影响。本研究支持后者的结论,在从业动机的8个项目中男性评分显著高于女性。观察发现,这些项目反映了警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包括追求荣誉声望、希望打击犯罪维护法纪、喜欢兴奋的工作、要求更多独立自主的空间和对权力的掌握等。而在其它具有更一般的附属性质的条目上,如薪水福利、职业稳定性、发展前景、帮助他人等方面,男女的选择并没有什么不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警察这一职业的社会评价仍带有较强的性别色彩。

在职业认知程度影响从业动机构成上,警院学生与在职警员各项目评定基本相同,只在遵从父母期望和工作兴奋性上出现显著差异。另外警院学生中,三个年级的学生对从业动机的看法表现出了诸多差异,且这些具有显著差异项目的评定结果不随年级升高而呈线性变化,变化的不规律性恰恰是对职业认知不成熟的反映。与此相对的,在职警员对警察的工作有更具体详实的认识,因此他们对从业动机的评定具有较高稳定性,所以参加工作不足两年和参加工作两年以上的警员仅在“维护社会法纪”这一项中表现出从业动机的差异,这与Micheal(2010)等人的发现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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