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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杂志范文谈音乐欣赏中的情感体验

发布时间:2015-06-03 16:20:42更新时间:2015-06-03 16:22:58 1

  音乐是一种艺术,一直一来,艺术总能带给人们美的体验,当然音乐也不例外。很多人在疲惫的时候都会欣赏一首音乐,不仅可以放松身心,也可以陶冶情操。本文是一篇学会杂志音乐论文范文,文章论述了音乐欣赏中的情感体验,有需要发表艺术论文的作者可以联系网站在线编辑投稿。
  摘 要:音乐是一种善于表现和激发情感的艺术,可以说,音乐欣赏的过程就是情感体验的过程,它既是欣赏者对音乐的情感内涵进行体验的过程,同时也是欣赏者自己的情感和音乐中表现的情感相互交融、发生共鸣的过程。

  关键词:学会杂志,音乐欣赏,情感内涵,欣赏

  一、情感体验是进行音乐欣赏时不可缺少的一种心理要素

  对于音乐的专家来说,假如在欣赏音乐时只注意技巧、技术手法、结构形式等方面,而在情感上却无动于衷,那么他对音乐的欣赏也只是”只见其表而未见其里”,并不能完整地感受与领会音乐的美。音乐是一种善于抒情的艺术,音乐中有着丰富而深刻的情感内涵,只有当音乐欣赏者的情感活动与音乐作品蕴涵的情感基本相吻合的时候,才能称之为正确的音乐欣赏。因此,准确、深刻和细致地体验音乐作品中的情感内涵,是音乐欣赏中情感体验的基本要求。

  二、情感体验表现为感性上的直接体验

  我们在听到一首乐曲的时候,对这首乐曲所表达的情感(它或是快乐的,或是悲哀的,或是慷慨激昂的……等等),凭借自己的感性经验,自然地产生出一种体验。这种伴随着音乐感知而自然产生的情感体验,就是我们所说的感性上的直接体验。

  三、情感体验需要深入体验乐曲情感表现的内涵

  音乐表现手段的特殊性,使得它在表现情感的同时,却不能把情感所赖以产生的思想和生活基础同样明确地表现出来,这就要求欣赏者在对音乐中的情感内涵凭借感性进行体验的同时,深入体验乐曲情感表现的内涵。

  由于音乐中的情感内涵常常可以在音乐以外的因素中找到理解的根据,例如在声乐作品中可以在标题和文字说明中找到根;在标题音乐中可以在标题和文字说明中找到根据,因此,在对声乐作品与标题器乐作品的情感体验中,对这些非音乐因素予以充分注意是完全必要的。如果对这些非音乐因素不予注意,而仅凭感性体验是很难深刻领会乐曲的情感内涵,特别是它的社会意义。

  四、情感体验需要运用理解认识去对这个艺术整体加以研究

  音乐是一种表现生活的艺术,为了避免音响材料的局限性,更好地进行艺术表现,它往往需要和其他艺术相结合,这种做法早在音乐发展的原始时代的歌、舞、诗三位一体的形式中就已经开始了。由于这些非音乐因素已经和音乐紧密地融合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欣赏者在对音乐进行情感体验时,就需要运用理解认识这一心理要素去对这个艺术整体加以研究,从而加深对音乐的情感内涵的体验。

  有些无标题音乐作品,并没有综合运用非音乐因素,但是却并不意味着这些音乐中的情感表现就没有它们的生活和思想基础。为了更深入地体验这类乐曲的情感内涵,欣赏者一

  方面要通过对音乐本身的反复倾听,凭借直感更准确、更细致地去体验乐曲的情感表现,另一方面也要从更广阔的方面,特别是从乐曲产生的社会环境、作曲家的生活经历、创作意图、

  艺术风格等各个方面去进行研究和了解,以求得对乐曲情感内涵的正确把握。

  五、情感体验因人而异

  对情感体验的这种进一步的要求,并不是每一个音乐欣赏者都能够作到的。对音乐家和音乐作品创作情况的了解也不是每一个音乐欣赏者都有条件进行的。而且,有许多无标题的器乐作品,作者在创作他们时往往没有留下什么有关记述,作品本身也并没有表现什么深刻的社会内容,而只是某种情绪的表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很难对乐曲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而只能凭借音响感知和对作者总的创作个性和风格的把握来体验乐曲的情感。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对于绝大多数音乐欣赏者来说,音乐欣赏中的情感体

  验更多地还是以感受性的直观形式进行的。象通常所说,欣赏者是处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心理状态之中,更何况音乐中所表达的情感,在很多情况下的确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呢!这样判断一个欣赏者是否能够借助于某种概念把体验到的情感表达出来,而是要看欣赏者是否对音乐中表现的情感真正从内心里有所体验,欣赏者的情感是否能够在欣赏的过程中随着音乐的进行而起伏、变化,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就可以说是对音乐中所表现的感受情有所体验了。当然,我们这样说也并不是否认理解认识对音乐欣赏中情感体验的重要作用,而是要说明,这种理解认识只有融注于感受性的体验之中,才能真正有助于音乐欣赏。

  综上所述,欣赏者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首先对音乐表现为感性上的直接体验,其次欣赏者要从各个方面去研究和了解乐曲情感的内在含义。

  当然,问题还有另外一个方面,那就是音乐欣赏者的欣赏能力各不相同,而且每个欣赏者都只能根据自己的不同生活经验来体验乐曲所表达的情感,因此,我们可以再从另外的角度去论证音乐欣赏活动是一种欣赏者的主体活动,欣赏者意识中的乐曲,必然渗透着他自己的主观色彩,而不可能和作者创作这首乐曲时的情感体验完全一样。也就是说,音乐欣赏活动中主体与客体(欣赏者与被欣赏的乐曲)的关系是既一致又不完全一致的辨证统一的关系。
  音乐论文发表期刊推荐《音乐研究》1958年创刊。本刊是由中国出版集团主管,人民音乐出版社主办的全国性音乐理论学术季刊,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创办最早的音乐学术刊物。自创刊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祖国传统的音乐艺术,关注国内外音乐的最新发展,成为国家权威学术机构等公认的全国中文一级核心期刊,在许多省市、高校则被确认为音乐类权威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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