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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福建教师须考试才能申报中级职称

发布时间:2013-02-17 15:34:32更新时间:2013-02-17 15:37:40 1

2013年起,福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3年2月8日下发通知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申报中级职称,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根据通知,符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标准(任职)条件,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含教研、实验、电教、督导),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晋升)。

考生应于3月11日~1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职称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3月25~29日打印准考证、考试通知单;3月30日上午9:00-11:30参加考试;4月25日起可查询考试成绩。

据了解,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以情境材料为载体,着重考查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能力。试卷包括三个部分:教育基本知识的运用、学科核心知识的运用和学科教学原理、规律的运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将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对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通知书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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