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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地质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6-01-05 22:56:34更新时间:2016-01-05 22:58:33 1

  地质工程师是指掌握并运用基础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学、工程地质学、地质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从事资源勘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领域的资源勘查与技术、经济评价。评定地质工程师的基本条件与其他工程师基本相同,详情如下: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地质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地质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地质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地质工程师:

  1、已通过地质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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