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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08:44:00更新时间:2022-09-13 08:44:00 1

  各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者任现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底。事业单位申报评审者任职年限,以取得职称后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时间为准。

  1.申报评审副编审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出版中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出版中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中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中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转评)。

  2.申报评审编审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转评)。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申报评审副编审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物编辑出版的,每年责任编辑出版3种以上相应出版物;

  (2)从事图书、期刊等美术编辑的,每年完成10种以上图书的装帧设计任务,或完成全年装帧设计总体策划和2/3以上装帧设计任务;

  (3)从事期刊编辑出版的,每年编发重点稿件5篇以上(重点稿件须由所在期刊社结合办刊宗旨等确认,下同);

  (4)从事报纸编辑校对的,每年完成80个以上版面(四开四版)的编校任务,或复审、终审100个以上版面。

  2.申报评审编审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物编辑出版的,每年独立编辑出版5种以上相应出版物,或终审30种以上相应出版物;

  (2)从事图书、期刊等美术编辑的,每年完成15种以上图书的装帧设计任务,或完成全年装帧设计总体策划和3/4以上装帧设计任务;

  (3)从事期刊编辑出版的,每年编发重点稿件7篇以上,或终审重点稿件40篇以上;

  (4)从事报纸编辑校对的,每年复审、终审150个以上版面(四开四版)。

  (五)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评审副编审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策划、组织的选题有1种以上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图书、音像、电子等选题规划、计划并实施,或独立编辑1种以上国家级、省级重点图书、音像、电子等出版物;

  (2)责编、设计或为主策划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物获得省级以上出版政府奖(含提名奖),或与上述相同等级、相当影响力的其他出版专业奖;

  (3)学术期刊编辑责编的文章在全国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文摘类出版物的转摘率、摘编率在2%以上,非学术期刊编辑责编的文章有5篇次以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登;

  (4)报纸编辑校对人员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专业奖,或全国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奖。

  2.申报评审编审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策划、组织的选题有1种以上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图书、音像、电子等选题规划、计划并实施,或独立编辑2种以上国家级、省级重点图书、音像、电子等出版物;

  (2)责编、设计或独立策划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物获得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省级以上出版政府奖(不含提名奖),或与上述相同等级、相当影响力的其他出版专业奖;

  (3)学术期刊编辑责编的文章在全国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文摘类出版物的转载率、摘编率在5%以上;非学术期刊编辑责编的文章有10篇次以上被其他报刊转载、摘登;

  (4)报纸编辑校对人员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专业奖一等奖或最高奖,或全国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奖一等奖或最高奖。

  (六)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评审副编审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普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在正规出版社出版专业论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同时提交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2.申报评审编审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普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正规出版社出版专业论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在10万字以上,同时提交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

  所提交的论文须为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且均须附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论著须附在中国版本图书馆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至2022年9月10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取得现职称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提交答辩的论文必须为出版专业论文。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者须参加年度考核。申报评审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5次(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编审的不低于2次),破格申报评审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2021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18号)等文件要求,申报评审者取得现职称以来,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提供近5年来相关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出版系列高级职称。

  1.破格申报评审副编审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责编、设计或独立策划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物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含提名奖);

  (2)责编、设计或独立策划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等获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山西出版奖2次以上。

  2.破格申报评审编审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责编、设计或独立策划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物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不含提名奖),或个人获得韬奋出版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2)责编、设计或独立策划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物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含提名奖)2次以上,或获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2次以上。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须报送新增业绩成果1项以上。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力、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须将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三)逐级申报审核

  申报材料由各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出版单位主管部门等审核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公示和推荐,出具推荐意见,经属地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送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答辩

  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答辩材料评议成绩占40%,现场答辩成绩占60%。答辩题目分为公共题目和专业题目两类,公共题目主要考察了解申报人应具备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专业题目主要考察了解申报人应具备的出版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答辩成绩为差等次或破格申报评审人员答辩成绩未达优等次者,列入淘汰对象。

  (二)获奖要求

  评审条件中的获奖要求,均须是在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本专业作品,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相应等级奖项的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出版作品集体奖须附原始发稿签批单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申报。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或荣誉的,只记最高奖项或荣誉,不得重复使用。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市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报送,省级出版单位由本单位职称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为规范收审秩序,实行预约审核制度。各报送单位要在收审材料期间电话预约送审时间,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材料收审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4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及送审说明等,请登录黄河新闻网(http://www.sxgov.cn)、山西新闻网(http://www.sxrb.com)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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