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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地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7 09:15:27更新时间:2022-12-27 09:15:27 1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要求,现就我局2022年度地勘专业初、中、高级和非地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局属单位在职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符合各专业、级别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

  在局属单位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外聘人员亦可申报代评。

  二、申报条件

  (一)关于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地勘专业申报者的基本条件、资格及能力执行《省自然资源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自然资人〔2021〕1号)文件规定。

  (二)关于聘任、考核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上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考核结果印发当年不得申报。

  (三)关于继续教育。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且在全省统一要求的科目范围内;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四)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拟申报人数不得超过相应级别空缺岗位数。用人单位在系统中统一设置本单位岗位核准信息,请先“下载”核准表模板,填写盖章扫描后,再“新增”岗位核准信息并上传扫描后的核准表。

  三、申报程序

  地勘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进入登录页面。

  1.登陆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专栏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其中,对提供的业绩、论文等应是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凡上传的业绩和论文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单位总工逐份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并标注“原件复印”。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对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5.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统一报送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请自行安排好本单位个人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所在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向省地矿局报送,需现场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2.《诚信承诺书》1份,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3.《公示证明》1份。

  4.《简明情况登记表》1份,另需在个人申报系统中“其他相关附件”中上传。

  5.申报材料清单2份,1份贴于资料袋上、1份放在袋内。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流程与往年一致,采取线下申报方式,提交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表》2份,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上传的业绩成果、论文材料应由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其他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监督公示要求。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职工反映或有争议的申报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中。

  (三)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四)更加注重工作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考虑地勘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规律,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创新成果等同样的权重。

  五、其他事宜

  (一)请按附件中规定的时间,将材料统一报送局人事处审核,现场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代评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与地勘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需委托评审的职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参照相关系列评审标准条件,申报时限要求按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规定执行。

  (四)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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