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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吉林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3-01-06 08:39:57更新时间:2023-01-06 08:39:57 1

  根据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规〔2021〕2号)要求,近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确定将开展全省2023年度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我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省人社厅官网)。

  3.以考代评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4.申报人员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含评聘结合单位、自主评审单位)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自由职业者。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申报类别包含我省全部的职称申报类别和层级,主要包含以前年度线上申报的类别(以下简称“常规类别”)以及以前年度按照线下申报的机关分流、部队转业、援疆援藏、民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县(乡)基层“3010”、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中小学副高及以下职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基层硕博人才、乡村振兴人才、初级职称认定、事业单位二三级岗位等专业技术职称(职级)评审(以下简称“其他类别”),一律纳入线上系统申报。

  申报方式:本次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常规类别(含初级认定)信息化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0时起至2月28日24时止;其他类别信息化申报时间:2023年2月1日0时起至2月28日24时止;申报期限截止后一律不予受理,逾期未申报或单位未提交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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