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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法律援助如何分析

发布时间:2017-12-13 14:53:29更新时间:2017-12-13 14:54:17 1

  老年人群的群体特殊性,使得其在社会行动和日常生活当中必然面对多种矛盾和问题,且因其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导致其在人身、财产、衣食住行等问题方方面面碰到权益上的损害。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法律制度论文。

法律方法

  摘要:由于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等各方面的显著特点,使得其面临权益侵害的可能性更大,也就更需要国家和社会通过有效途径实现对其的有效保护。法律援助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其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也有着相当的优势和作用。本文就老年人法律援助问题进行初步探析,在阐述该课题研究背景和现状的基础上,分析老年人法律援助的主要特点,探究司法行政体系下老年人法律援助现状,进而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援助项目切入,探讨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老年人;法律援助;特点;彩票公益金

  随着我国法制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深入,针对老年人群的权益保护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是必然要面对和处理的重要问题。我国司法行政体系作出了有效努力,但仍无法全面解决老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这就需要充分结合老年人群特点和社会具体情况,从其它方面进行有效补充和完善。

  一、研究背景与现状

  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老龄人口规模也就相对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占到总人口的15.5%,数量达到了2.12亿。依据当前情况预测,到2050年,全世界老年人口将有20.2亿,而中国老年人口将占全球老年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达到4.8亿。同时,人口高龄化推进速度加快,当前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已经接近2400万,约占整个老龄人口的11%。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问题不仅造成我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还将带来一系列的老年人权益问题。一方面,由于社会的复杂化和家庭的空巢化,老年人面临的人身、财产和家庭问题日益严重,受到的权益侵害概率更高,其在法律方面的服务需求也就更大,法律援助成为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方式。就我国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历史来看,其首先始于1996年确立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实现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框架的构建,并确立了相应的执行原则,但其并未针对老年人群体作出具体规定和说明。在同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当中指出,对于存在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需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2012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版中才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综合来看,虽然我国颁布了相关法律条文对法律援助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但针对老年群体的则相对较少。同时,现有的研究成果只是指明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现状,并未从人群视角出发针对其原因、特点进行专门研究。直到2009年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确定和实施,才第一次从人群视角出发确定法律援助具体事宜,并获得了较好的援助成果和社会效果,其先驱性提供了宝贵经验。

  二、老年人法律援助特点

  (一)老年人的特点及其对援助的要求

  老年人是人群结构中的特殊群体,与其他群体相比,其有着生理、心理和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显著特点。从其生理上看,年龄的增长也就伴随着身体机能和器官上的退化和老化,进而导致其行动上的不便和行为上的迟缓。在社会行动当中,极易出现交通事故和火灾等问题。出现法律纠纷时,要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其生理上的弱化也就要求法律援助人员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对应措施。从心理特点来看,一方面老年人有着较强的自尊心,另一方面又有着较强的依赖性。这就要就法律援助上一方面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自强心理,另一方面给予其最大的辅导和帮助。从经济上来看,老年群体一方面失去经济收入能力,另一方面可能没有养老保险和退休金等补助,也就需要依靠子女和社会救济。其文化水平又相对有限,这就决定了其在法律援助上有着较大需求,且援助过程需要足够的耐心与责任心。

  (二)老年人法律援助案特点

  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首先,案件多来源于家庭内部。赡养纠纷和房产纠纷、婚姻纠纷等是造成其法律援助案的主要纠纷问题。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许多老年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子女赡养。这样一来,其依赖性更强,自主性和独立性相对较差,也就容易引发赡养问题和房产问题、婚姻问题上的纠纷。其次,案件往往存在时间跨度长和难度较大的问题。证据丢失、政策变化、人事变革等均造成**上的巨大困难。此外,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其生活问题和人身问题,涉案的金额往往较小,要么投入大于付出,要么不被受理,法律援助的实际意义得到极大削弱。

  三、司法行政体系老年人法律援助现状

  (一)司法行政体系老年人法律援助经验

  针对老年人法律援助问题,我国出台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司法行政体系的援助系统,经过长年的执行和落实,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首先,在具体落实当中,司法行政体系将法律援助门槛降低,经济困难不再成为巨大障碍,使得受援群体得到极大扩大。其次,为实现法律援助的体系化和系统化,各省市将援助系统延伸到各个行政级别,并构建其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乡镇和街道均有了老年维权岗,有专人负责相应的维权工作。此外,针对老年群体的弱势特点,特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并极大简化申请和**程序。最后,老年人维权宣传力度加大,面对多种家庭纠纷则主要采取化解机制,将问题处理难度和消耗降到最低。

  (二)司法行政体系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问题

  虽然司法行政体系在老年人法律援助问题上有了相当的经验,但其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性问题突出。就我国整体形势来看,首先表现为经费保障上的不足。由于地域上的差异导致经济实力上的差异,财政能力较强则法律援助工作覆盖范围较广,执行程度较彻底,反之则相对较差;其次,由于老年人法律援助处理难度相对较大,耗费时间较长,社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往往出现懈怠和处理上的不足,最终处理质量不佳;此外,老年人法律援助未能与社会救助和司法救助等机制有机连接,导致后续问题不断,尤其是费用支付上的困难。

  四、彩票公益金援助

  (一)彩票公益金老年人援助实施状况

  从2010年1月起开始,我国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通过专项资金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五类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施的几年来,总投入规模不断扩大,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在2011年,总案件数量为7559起,占总案件数的13%。同时,援助结果和情况来看,2009年到2011年老年人利益和经济损失的挽回总额高达6.89亿,其中2011年的案件补贴达1216万元,挽回损失达4.21亿元。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近五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70.4亿元,其中财政拨款为68亿元,年均增长15.2%。老年人法律援助经费总额投入力度得到极大提升。

  (二)彩票公益金老年人援助特点

  就彩票公益金老年人援助特点来看,首先,其确定了老年人群视角,将老年人群作为明确的援助对象,不以经济贫困作为评价和纳入指标。在基础上,该援助项目逐步放宽援助事项和范围,使得司法行政体系下的法律援助范畴得到极大拓展和延伸,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难度降低,其权益保护情况有了很大的好转。无论是赡养费纠纷或变更赡养关系纠纷、婚姻效力纠纷和交通、医疗事故纠纷等均在纳入范围之内。其次,相较之前的政府主体,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主体更加多元化,除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外,民办非企业和全国律师协会、高等院校法学院法律援助社团组织和妇联法律帮助机构等均可作为援助主体。且相互间为互补关系,实现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的有效发展。此外,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在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上有着严格的流程,极大保证的案件处理质量,最大限度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

  (三)彩票公益金老年人援助的未来

  作为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中的重要系统,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不仅投入金额不断增加,办案主体进一步扩大,办案质量有显著提升,其未来的发展潜力也将进一步提升。具体来看,首先,其实施主体还将进一步专业化。多种民间组织对于老年人法律援助案有相当的责任精神,且较为擅长**相应案件,其责任心、耐心表现更突出,能够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具体需求制定最佳的服务方案。其次,其援助资金的使用将进一步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资金的划拨和补贴水平,一方面极大激发相应案件**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则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根据案件案情的不同,制定细化的补贴标准,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彩票公益金项目对老年人援助的启示

  彩票公益金项目的突出特点和显著优势即其具有强烈的人群意识,对于老年人群体作为群体关注对象,并结合该群体的具体特点进行专门设计。该项目采取的援助手段包括参与主体多元化、项目化专业管理和拓宽经济困难标准、放宽受理案件类型,其既能够保证老年人群体的辐射范围和深度,还能确保援助过程的专业性和彻底性。老年人法律援助的专业化程度提高,其案件处理质量也就显著提高。这给老年人法律援助做出了良好的示范和有益引领,也给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在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时,应首先健全相应制度体系,进而以扩大多元主体为基础,引进更多专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援助当中,并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案件处理的专业性,使得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得到本质发展。

  五、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老年人的法律援助问题将成为国家和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仍不健全,为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应当切实根据老年群体特点,一方面不断健全司法行政体系的法律援助机制,另一方面从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处获得有益经验,不断探索新的途径和方式,构建起完善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制,确保老年人法律援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程为敏,高媛.老年人法律援助初探[J].西部学刊,2013,09:9-14+27.

  [2]魏慧芳.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法律保护[D].西南大学,2015.

  [3]郗源.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之管见[J].陕西老年学通讯(总第98期),2014.3.

  阅读期刊:《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山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主办,2002年由陈金钊、谢晖教授创办的法律方法专业研究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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