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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社会责任规则的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18-11-07 10:24:14更新时间:2018-11-07 10:24:14 1

  摘要:如今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整个社会已被公司所统治,社会的发展与公司经济利益的关系更加密切。公司推动了社会发展、带动了全球经济的增长、改变了社会秩序,加速了经济全球化,公司在高速运转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的矛盾,这就需要相关法律予以约束。《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而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社会责任规则有着区别和联系,企业要正确认识和了解两者的关系才能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

  关键词: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公司社会责任

  广义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社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就是公司,它在国家经济和公民社会生活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公司在发展的同时也把本应由公司内部消化的风险带给了社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修订了《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要诚实守信、承担社会责任,这是公司法史上的一大创举,走在了世界的前沿。《劳动合同法》中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劳动者的保护,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企业众多社会责任中最基础的[1]。社会要稳定就必须处理好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拥有一个稳定有序的劳动关系,社会才能运转。

  一、《公司法》中企业的社会责任

  中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企业也迅猛发展,但传统的公司是为股东服务的,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企业只为股东盈利赚钱,忽视了社会现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新的《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提出:公司要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新的《公司法》明确企业不仅要保护股东的权益,还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员工的利益,以此来创造出一个健康、诚信的社会环境。

  第一,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公司法》中很大一部分的条款提出了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是建设和谐、诚信社会的有效保障。在以往我们漠视债权人的利益,出现了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因此新的《公司法》提出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2]。因为我国的社会制度,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只承认企业的公共性而否认其营利性,使企业承担了许多社会上的压力,造成自己盈利能力低下,抑制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在看到企业公共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其营利性,新的《公司法》将保护股东的权益与社会责任相结合,致力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与承担社会责任同步发展。

  第二,在保护员工利益方面《公司法》在第17条提出了新的规定,给予了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同时在第18条中指出,企业在处理重大事件时,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往企业董事会的成员都选自股东,因此当时董事会决策的唯一方向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现今的《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加入,保障非股东人的利益,促使企业向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向进行转化。

  二、《劳动合同法》中企业的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中的社会责任即企业要对员工进行保护[3]。员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为了满足企业的生存需求,企业必须处理好与内部人员的关系,一般这种关系是由签订合同来约束的。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操作性、可行性都大大提高了,有效的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完善了劳动者保护机制,将企业保护劳动者的社会责任引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创建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

  第一,新《劳动合同法》重视书面劳动合同形式,其第82条规定未与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员工签订合同,需支付员工双倍的工资,用经济惩罚的手段使企业和员工签订合同,从而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明确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劳动合同法》还对试用期的时间和员工的工资提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由内到外保护员工的权益[4]。在以前,对于职业的危险性及职业对人体的危害企业往往不会告知员工,损害了员工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8条提出在招聘员工时,企业要如实告知招聘者工作内容、时间和地点,工作的危险性及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要了解其他内容,企业需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要求。在各种法律条款的约束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有所提高。

  第二,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企业和劳动者都提高了守法意识,改变了之前企业只注重股东权益的现象,建立了和谐的劳资关系。其次《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不只对员工有利,当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会大大提高,更有利益企业的发展。《劳动合同法》督促企业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仅处理好了企业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还构建了一个稳定的社会。

  三、《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联系和区别

  《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提出了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以社会的利益为主,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两者在对企业和股东的规定上都体现了实质公平的理念,平衡了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股东与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达到实质公平。在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问题上,两者都提出了新的规定,使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时增加了劳动者的福利,新的规定更加重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安全、稳定的劳资关系,弱化企业的营利性,提高企业的社会公共性。《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在大方向上是一致的,但在一些小问题上意见有所不同。

  《公司法》虽然也提出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实际上它更偏向于保护企业、股东、债权人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则更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具体怎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上更加清晰、明确[5]。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公司法》虽然提出了,但没有具体的规定,是一个很宽泛的条款,亦无惩罚措施,只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并无实际意义。相反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提出了几点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行使监督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或劳动者按照法律予以惩罚。

  虽然修改后的《公司法》较之前已有很大的进步,但实际上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公司法》只有基本法的作用,法律条款过于模糊和不明确,只是理论性的措施,具体操作是有一定难度的。而《劳动合同法》只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比较突出,只强调了企业对劳动者的责任,在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上并无规定。因此我们要取长补短,将两法律有机结合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综上所述,在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解释方面《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各有各的立场,但其核心内容是一样的,都要求企业在保护股东利益、创造利润的同时,也要对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负责。《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从中国的市场经济出发,在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给予企业一定的发展空间,使企业自觉诚信经营,实现企业和社会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超.浅谈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法律问题[J].法制博览,2017,15(2):103-105.

  [2]袁野.浅析商法外观主义原则的运用———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6,10(1):98-99.

  [3]冯安安.浅析新公司法与公司的社会责任[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13(9):163-164.

  [4]许雪莹.浅析公司的社会责任———以我国<公司法>第五条为视角[J].商,2015,9(12):187-189.

  [5]马丽梅.浅谈公司法中的表决权排除制度[J].商,2016,8(12):2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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