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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1-02-26 10:13:35更新时间:2021-03-03 11:06:08 1

  【摘 要】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工程业主或发包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负责按规定的条件承担完成某项工程任务。本文通过总结公路工程国际施工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容易忽视和产生纠纷的细节,给从事国际工程施工的单位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国际 公路工程 施工 合同

  背景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事业20多年的蓬勃发展,我国公路建设的技术也日臻完善,经验也日益丰富,一个个实力强劲的公路建设单位也随之形成。在今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能够继续发展是每一个企业所面临的难题。“立足省内、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经营战略,为众多企业指明了方向。根据国家的战略部署,对一些第三世界国家进行经济和技术支持,进行支援建设可以说是一条出路。但是正是因为这些国家经济技术相对落后,导致了他们在国际招标及国际化的项目管理上还欠缺一定的经验,或者说由于角色的不同,在合同的操作上必定导致不可能的完全公平,这就是日后产生纠纷的根源。

  投标之前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投标之前,最重要的就是对招标文件的研究,这主要体现在对合同专用条件(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以及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的仔细阅读和研究。由于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General Conditions)只是讲述了该工程的一些一般性质的规定,这些规定通常来说与菲迪克条款没有很大出入,因此对投标的指导意义不如专用条件和技术规范大。

  专用条件中通常会讲明本项目对通用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这是合同签订后履行的依据。技术规范通常会按照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简称“BOQ”)对整个项目中每一个施工细目分章节进行描述。它会详细讲明各个工程细目的工作范围、施工的材料要求、施工要求、参考标准和依据以及最重要的计量支付方式等信息。有时候工程量清单中并没有一些工程细目,但是技术规范里面对其进行了阐述,并有可能将这一部分的工作内容放入到了相近或者相关联的工程细目中,而且不单独计量,因此这部分施工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要进行考虑。还有一种情况是,该项目的计量方式与国内或者正常的方式不一样,比如说软基处理当中的垂直排水井计量长度时桩底和桩顶标高的位置确定要求等等,如果忽视了这些细节问题都可能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或产生纠纷。

  合同谈判期间的注意事项

  合同谈判可以认为是承包商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后的一关。业主通常会尽量避开合同中提前设置的一些敏感问题,如果承包商关于谈判的内容没有自己的主见,很可能不会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这就要求在进行谈判之前,承包商应该仔细研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对其中一些对今后工程施工不利的条款提出进行谈判,而对于技术范本中与国际惯例不相符的地方,无论这一部分在进行报价时是否曾予以考虑都可以提出要求重新谈判。其中影响较大而且较容易忽视的地方一般为变更、索赔的范围以及当地法律发生变动时合同执行情况的规定,比如业主可能早已预见到了征地和拆迁的困难性,因此在专用条款中写明“承包商不能因为征地或拆迁的延误向业主进行任何费用和时间的索赔”,也有可能业主根据资金准备情况对付款期限以及迟付款利息计算等问题作出一些调整,通常这些调整都会出现在专用条款中。

  进行合同谈判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仲裁条款的订立,由于在国外进行施工,毕竟从法律支持到人为因素的影响都会对承包商不利,因此确定仲裁地点和法律语言有利于维护合同的公正,通常选取第三国为仲裁地点,语言应该选取自己有把握的一种。

  进行合同谈判必须产生会议纪要,而且必须明确规定会议纪要的优先权要高于专用条款等其他文件,对于合同中的内容双方均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在约定期限内进行解决。

  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

  招标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不是采取单一合同方式,而是采取另一种合同方式,这种合同是由一些有关文件组成的,通常称为合同文件(contract documents)。合同文件包括:招标通知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协议书等。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件”,一般情况下应该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以免造成违约或认为造成工作困难。

  熟悉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权责

  监理工程师是发包人的代理人,在监理工程师中选定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和处理履约中出现的问题。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熟悉监理工程师的权责将是工作的一条基本要求。

  研究工程承包的转让和分包条款

  合同一般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将全部合同、合同的任何部分、合同的任何利益和权益转让给第三者。经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承包人方可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但原承包人仍对全部工程负责。

  熟悉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该熟悉自己的义务,知道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要求,避免出现因此产生的低级错误。

  认真研究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条款

  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来说履行合同时间较长,在履行合同中,可能会由于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原因给工程的施工带来困难,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才能排除,例如,增加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等,这样就要增加承包费用或推迟工程进度。以上问题须经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代表确认,发包人才能偿付额外增加的费用或同意工程延期。施工中做好相应的资料搜集工作,包括天气记录、影像资料、施工日志等。

  熟悉竣工和推迟竣工条款

  合同中规定竣工时间和标准,工程完成后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验收无误后发给竣工证明,标志着工程项目已全部竣工。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工程变更、自然条件变化、人为障碍使工程延误,承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以延长工程的竣工期限。

  维修条款

  合同中的维修条款是说明维修期限和维修费用的负担问题。维修期限一般是从竣工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一般土木工程维修期为十二个月。在维修期内,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返工或弥补等。如果工程的缺陷是由于承包人的疏忽造成,由承包人负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由发包人负担费用。

  仔细研究并熟悉工程变更及索赔条款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改变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按变更后的工程项目要求进行施工。因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在合同的总价中予以调整,工期也要相应改变。

  对于能够进行索赔的事项,合同中也会有明确的规定,从这种事件发生开始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承包商应初次提交索赔意向给监理工程师,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一般规定在合同条件的专用条款之中,主要包括:预付款、临时结算、支付期限、迟付加息等,在施工时,可以根据相关条款的要求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熟悉违约责任及仲裁条款

  合同项目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的行为,针对各方违约的情况,相应的都会有违约责任条款。熟悉双方的违约责任,才能保证双方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履行合同,一旦产生了重大的分歧和合同纠纷,还要根据仲裁条款进行仲裁。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际化的工程合作标准也将会日臻完善,认真研究并运用先进的知识为工程服务,才能使建设项目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到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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