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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治功能因素如何分析

发布时间:2017-10-27 15:10:07更新时间:2017-10-27 15:13:11 1

  科技和交通快速发展,不仅仅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更多的是改变了人们生活习惯和对世界的重新认识。马克思唯物主义给我们食物发展有着深深的影响,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关于国际政治的一篇论文。

政治经济学评论

  摘要: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的事物发展理论认为每一种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衰落的过程,鼓楼及其社会政治功能也是一个产生,发展到衰退的过程。鼓楼作为侗族村寨和侗族人的标志和象征,对侗族侗寨都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社会政治功能的弱化,一方面表明侗族侗寨更好地融入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另一方面表明侗族文化瑰宝——鼓楼及其发挥的社会政治功能,则很可能会退出历史舞台。

  关键词:侗族;鼓楼;社会政治;功能;因素

  侗族款组织款制度在明末清初改土归流政策时开始被破坏,民国时代政府势力和保甲制度渗入到了侗款制度,款组织至此遭到严重破坏,款约也被国民党政府的乡规禁约所取代,而鼓楼作为主要侗族款组织款制度的主要载体,其功能也随之被弱化,特别是其社会政治功能的弱化。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侗族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政权地建立,历时千年以上的款组织款制度开始逐渐消退。在侗族鼓楼政治功能弱化的过程中,国家权力的渗透是最为主要原因,同时国家经济政策转变也逐步冲击着鼓楼作为侗寨地区经济中心地位,进一步导致了鼓楼政治功能的衰退,加上现在科教文化以及交通快速发展地冲击,侗寨鼓楼政治功能则更加严重地被弱化。

  一、国家权力的渗透,最大程度上弱化侗族鼓楼社会政治功能

  侗寨原先是独立自主的款组织,其自身设有侗款制度和寨老制度,作为侗款制度和寨老制度制定和实施主要载体则是在鼓楼。从民国时期开始,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建立起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开始渗入到各个领域,之前较为独立自治的侗族社会也被划入国家政权管辖之下,自主自治的权利被国家政权所取代。具体来说,国家权力对侗族鼓楼社会政治功能的渗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鼓楼寨老(款首)制度几乎完全转移到乡镇府及村民委员会制度。侗族传统社会是以村寨为基本单位,村寨与村寨之间相互结合组成款组织联盟的社会。在侗族传统社会中,在维护人们正常生活生产,抵御外族入侵,侗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这些侗款的具体实施是要由款首和寨老的号召,全体成年男子共同参与商讨,最后才得以执行。侗族人有“大树护村,老人管寨”的说法,款词说:“官家设衙门,侗人选乡老,朝庭设官府,民间推头人”。寨老正是款组织的中间载体,通常,寨老对于本村寨有权召集民众召开村民鼓楼大会,讨论有关寨内重大事情,管理村寨公共财产,在村寨法的订立、执行、实施与认可等活动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并按传统习惯法解决寨内纠纷,组织村寨祭祀活动。寨老对外则作为本寨代表处理涉外事务和进行经济交涉,组织并指挥全寨成年男子抵御外来侵略和掠夺。只有寨老才会被推为“大款”和“大款联合”的首领,如果当选,就要积极组织款组织的活动,并认真在本寨执行“款约法”,但是不管寨老还是款首,并没有任何特权,也没有任何的报酬,都是按照传统的习惯法和鼓楼会议的决定开展活动和执行款制。由此可见,在传统侗族村寨社会活动中寨老的作用最大。但是,寨老制度从明末清初开始受到冲击,民国时期就更甚,新中国成立之后,寨老制度开始出现了衰退迹象,尤其是在文革时期破坏最为严重,直接把包括鼓楼在内认为是传统社会四旧的东西进行全面的破坏。改革开放之后,寨老制度在侗族社会中已经很难见到踪影,这主要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政权的建立,尤其是村民委员会的建立,几乎完全取代了寨老们在传统侗寨中发挥的作用。其次,鼓楼款约制度及其习惯法逐步被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所取代。侗款制度是侗族人民为了维护村寨秩序、解决纠纷、协调各种关系而建立起来的政治规范。曾在侗族传统社会中发挥主导作用,款制度作为侗族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对内民主自治军政合一和对外联防自卫的社会制度,一经产生便成为一种客观的社会现实力量,对侗族传统社会发挥出各种社会政治功能。新中国成立以后,鼓楼款首制被彻底消除了,“约法款”即被国家法令所取代。但传统社会的款约款规并没有因此而完全退出历史舞台,随着乡村法律意识的增强,传统社会的款约款规在新的时代又以“村规民约”(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南部侗族地区开始出现一些新的民间规约叫作村规民约)的变体出现在侗族村寨。但是村规民约与传统社会的款制度有着巨大的区别,二者从制定者,实施程序,惩罚力度都有着很大的不同,二者存在质的差别:现在的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可以说它就是国家法;而传统款约纯粹是民间自治规范,没有国家意志的介入。再次,从鼓楼解决纠纷权力逐步过渡到法院以及村民委。自从人类社会建立之后,各种矛盾和纠纷就随之而来。经济的发展,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已经取代了过去以家族利益为主体的侗族社会经济利益分配模式,利益纠纷增多,因情感破裂引发婚姻纠纷等。原先侗族解决矛盾和纠纷有一套自己的体系,也称为解决纠纷习惯法,而解决纠纷的主体就是以款组织款制度为基础,配以习惯法,由寨老和款手作为解决纠纷的主持人和最终决定人。鼓楼曾经是侗族人民解决矛盾和纠纷的中心场地,几乎涉及到村寨集体大纠纷都会到鼓楼里进行调节,由寨老们或是款首组织,通过对有纠纷双方的的言辞陈述,为人做事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最后由寨老们调节,并最终作出决定,只要寨老们一致通过了这个决定,双方都必须接受和执行。自从款组织和寨老制度被国家权力渗透和法律法规逐步取代后,这种矛盾纠纷解决体制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很多矛盾纠纷都已经是去找村主任或者村支书理论,如果村民委还调解不了的,便由法院来进行处理了。最后,公安武警和乡镇派出所代替鼓楼政治军事保卫功能。新中国成立后,建立起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各民族平等发展,国家提供了安全保障,每个乡镇都设有了自己人民公安和派出所,以保证社会的安定,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努力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侗族社会也获得稳定发展,外族入侵或是与他村寨大规模斗殴很少发生,加上款首和寨老制度的衰退,鼓楼的政治军事功能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国家经济政策的转变从根本上瓦解了侗族鼓楼社会政治功能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经典理论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是侗族经济基础决定了侗族鼓楼的政治形态,从根本上瓦解了鼓楼社会政治功能。侗族居住地大多都是以山地为主,其总的经济形态是以一家一户农业生产为主体的自给自足的农耕自然经济。土地是作为最为重要的资源而存在的,其一部分归村寨集体,一部分是归房族,一部分归个体户使用的所有形态。而土地分配,其他经济利益分配以及一些因为分配而出现的经济利益纠纷都会集中到鼓楼下进行。新中国建立之后,土地改革运动,从大跃进到人民公社,土地已经不受单一侗寨的管理,而成为集体所有,受到政府的管辖,侗族原来的自给自足的农耕自然经济受到严重破坏,鼓楼作为土地划分和经济利益分配和解决纠纷社会政治功能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改革开放之后,土地分配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从集体所有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转变,以土地耕种为主的自给自足农业自然经济逐步发展到与市场经济并行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土地所带来的收入所占比例越来越少,原来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已不能满足侗寨人民的需要了。近年来外出就业或打工已经成为侗寨地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进一步使得侗族村寨土地地位下降,鼓楼经济调配功能弱化进一步瓦解了鼓楼社会政治功能。

  三、科教文化和交通快速发展冲击着鼓楼社会政治功能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鼓楼是国家法律法规,从侗款变化而来的乡规民约等进行宣传和执行的中心场所。随着各类学校的建立,提供了更为专业的教育宣传场所,而科技的发展,则提供了如电视,多媒体,广播等工具,使得这些关于政治性的国家法律法规,乡规民约以及一些侗寨习俗的学习和宣传大多数都在学校里进行,也会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加上手机,电脑在侗寨大量出现,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变得更加丰富和方便,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依赖到鼓楼开鼓楼会议获取相关的信息了。现在交通条件也越来越好,侗族地区与外界的交流力度也不断加大加强,逐渐接受了外来文化的合理成分,特别是关于政治性的,对于国家以及其他民族地区政治性合理成分也得到了认可。这一切都是让侗族鼓楼原先的政治功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冲击,也一定程度上间接或无意识的弱化了鼓楼政治功能。

  参考文献

  [1]郭鹏:当代侗族款制变迁研究——以湖南省通道县上团地区为例[J].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2]严昌洪.侗寨鼓楼的起源与功用新论[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阅读期刊:政治经济学评论

  《政治经济学评论》(季刊)创刊于2002年,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主编的经济学学术刊物。本刊来稿应是具有原创性的经济学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学术介绍、综述以及书评等。本刊来稿以中文为主,海外学者可以英文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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