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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论文论同性婚姻合法性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3-10-24 15:18:54更新时间:2013-10-24 15:25:33 1

  在几年前,同性恋被人们视作是一种病,异类而遭到很多人的歧视。其实同性恋人群只是与常人的性取向有问题,感情是没有错的。国家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同性结婚是合法的。婚姻家庭法论文发表期刊推荐《法制与社会》(旬刊)杂志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云南省司法厅主管,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
  摘要:随着同性恋爱现象的普遍和人权意识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同性婚姻给予了合法性支持,对同性婚姻合法性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同性婚姻的立法现状,然后分析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多个角度详细分析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合理性分析,最后对全文总结分析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同性婚姻,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

  一、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性文化交融不断深入,传统上不存在的一些理念和现实问题,也随着国外的文化传播和触发而出现,其中同性婚姻就是常见的一种。同性婚姻是指两位性别成年人,以正常异性成年人之间缔结婚姻的形式,以感情为基础、以永久生活为目的组成的婚姻。同性恋现象存在于古今中外,随着科学尤其是医学、心理学的不断发展,有些国家已经认可了同性婚姻。同性恋爱现象在当今社会并不鲜见,甚至已经不避讳和介意公开化,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合法化,他们大多还是选择保持稳定的伴侣关系,共同度过一生。但是,因为没有法律的权益保护和大多数人对同性恋爱的偏见与歧视,导致他们不能真正安稳、幸福地一起生活下去,甚至同性恋人因为经受不住外界压力而被迫选择异性结婚,给自己和对方都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我国人口众多,其中也有为数众多的同性恋者,需要从同性婚姻合法性角度出发,给他们更多的关注和权益保护。

  二、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必要性分析

  同性恋现象并非当今才有,而是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在过去的几十年,同性恋现象越来越公开化,许多同性恋者不仅不避讳自己的不同寻常,而且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与同性伴侣建立稳定的家庭。同性恋者作为国家公民的一个群体,他们有权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同性婚姻合法性具有实施的必要性。

  (二)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可行性分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国情下,通过借鉴外国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从婚姻的本质,人权的保障入手,可以对同性婚姻的可行性问题进行研究。随着同性恋权利运动和人权运动的发展,人们对同性恋者的态度愈加宽容,传统婚姻家庭法对婚姻性别上的限定,与同性伴侣之间争取结婚权产生了很大的冲突,因此同性婚姻与目前的婚姻家庭制度存在着价值冲突。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可行性,主要是指在国外已经有了诸多先例,西方国家已经通过同性婚姻合法性的相关法律,并在实践中获得了宝贵经验,这些都是我国可以借鉴的。同性婚姻合法性虽然还没有发展普遍,但是有经验借鉴,具有非常合理的可行性。

  三、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合理性分析

  (一)从人权的角度看同性婚姻合法化

  所谓人权,是指每个人都能享有尊严并享有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都有维护自己利益的基本权利,当然同时也有维护他人人权的义务。人权是现代人追求的最基本的价值之一,也是现代法区别于传统法的基本标志,相对过去的法律而言,现代法对人权的强调更加直接和深入,也是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给予同性恋群体婚姻主体的法律身份,这种法律保障超过各种权利义务的总和。在同性恋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方面,不能因其性倾向中存在个性差异而被剥夺作为公民的一般权利。从人权角度来看,同性恋者也是公民的一部分,他们同样享有各种权利,同样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因此为了保证他们的人权,同性婚姻合法性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保护更多公民的权益,才能不因为外界先天因素孤立甚至歧视一部分公民,在给他们带来深重伤害的同时,也加重了国家稳定性的威胁。

  (二)从婚姻的本质看同性婚姻合法化

  从整体来看,婚姻与民事契约关系更加紧密,当事人结婚与离婚均以协议为基础。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法律所保护的不是婚姻本身,而是保护公民因婚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最亲密的关系之一,是仅次于父母与子女最直接的血缘关系的亲密关系,也是两个独立的个人共同结伴度过一生的基本形式,更是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类幸福感的基本形式。每一个生理和心理成熟的公民个体的性取向都是政府所不能预测和控制的,所以同性恋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婚姻法也不能强制结婚对象必须是异性,否则会有一部分人的婚姻自由收到限制,不能切实获得幸福美满的婚姻。从婚姻本质上来看,都是两个相爱的人共同营造属于自己的幸福家庭,同性恋这也拥有这种自由,而不能要求他们委屈自己与不爱的异性建立婚姻关系,这是不合理的,也是违背婚姻本质的,所以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可见一斑。

  (三)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同性婚姻合法化

  社会学角度看同性婚姻合法化,主要是从人口和社会稳定两个方面来看的。首先,我国人口众多,需要控制人口,而同性婚姻作为一种独特的婚姻形式,一般会选择收养或成为丁克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出生率。如果赋予同性结婚,即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无疑也是缓解人口压力的一个措施。艾滋病成为当今世界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早已是不争的事实。由于艾滋病有较强的传染性,且目前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同性恋群体在现行的法律体制下,不可能进行合法的性行为,增加了感染艾滋病的几率,同性婚姻合法化无疑是有效的措施之一。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以提高国家的和谐,降低社会动乱事件的发生率,因而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提高国家稳定性的措施。

  (四)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同性婚姻合法化

  社会对同性恋者的行为还不够宽容,国家未通过立法确认同性婚姻合法化,思想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正常人的轨道,造成同性恋者心理变态,对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如果国家能通过立法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促使同性恋者的心理更加健康,就会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和降低社会管理的成本。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性恋权利运动和人权运动的不断高涨,同性恋者在西方国家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同性恋者的婚姻自由权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使得同性恋者在生产和生活中长期处于一种压抑的精神状态。同性婚姻合法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宣传,减少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那么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就会提高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同性婚姻合法性,可以让国家在资本消耗中得到一定的节约,可以让我国的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虽然也许效果并不能特别明显,但聚少成多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

  (五)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同性婚姻合法化

  道德与伦理不应成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绊脚石,同性恋根本不是道德问题,而是一种客观存在。同性恋属于性倾向的范畴,并非是可选择的性关系和行为,它的存在是自然的一部分。法律无法排斥道德的存在,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的目标就是区分罪与非罪的行为,惩罚有罪,保护无罪,惩罚邪恶,奖赏美德。一个法律制度不一定必须和道德相一致,但法律并不惩罚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及同性恋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不能仅仅从道德的角度进行判断,一切从实际出发,道德的因素并非不予考虑,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完全脱离道德,守法护法本身就是为道德所鼓励的行为。可见,从伦理到的角度看同性婚姻问题,并不存在合理性性,所谓的道德问题只是传统恋爱婚姻观念的偏见,因而可以在不断的教育渗透中改变这种偏见。

  四、同性恋婚姻合法性的发展趋势

  同性婚姻现在已经不是一个新名词的提法,而是付诸实践并获得了一定效果的新趋势,同性婚姻合法化虽然要历经阵痛和挣扎,但是确定后会让这一切都变得值得和富有意义。世界上已经有些国家实现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这也是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经验实例。我国同性恋者一般都被迫隐瞒性取向而进入异性婚姻,给异性伴侣带来了无尽的也是难以言表的伤害,众多同性恋者的异性配偶也跟着处于感染艾滋病的危险之中,保障同性恋者合法权益、确认同性伴侣的法律身份,有利于解决同性恋引发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

  从同性恋者本身而言,他们由于害怕受到歧视,对于争取自身权益的积极性不是很高,甚至不敢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这不仅让更少的人关注和关心他们,也让国家不能足够重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念置之不理,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值得庆幸的是,目前国际文化的融合和交流,让中国不断认识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重要性。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路注定不会一帆风顺,需要将“事实同居”进行重新界定。对于我国,赋予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同样的结婚权利,才能真正的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开启了人类婚姻领域新的篇章,提醒着我们要坦然接受这个多元的和谐的群体。

  五、总结

  综上所述,同性恋者在当今时代被广泛关注,同性恋权益保护及同性婚姻问题被提出。从西方国家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发展历程中,面临伦理道德的严重不融合、传统婚姻的激烈排斥和抵抗。同性婚姻合法化依旧困难重重,因为追求人权和法治的建设是现代文明国家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已成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让同性恋者看到无限希望和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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