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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论文范文论亚里士多德道德选择

发布时间:2015-06-15 16:59:12更新时间:2019-06-17 15:55:37 1

  很多哲学专业的研究生对亚里士多德并不陌生,他是古希腊人,世界古代史上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堪称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他是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老师。关于亚里士多德的道德选择,很多文章中也给出了一些论述,本文小编给大家推荐了一篇哲学论文范文,文章主要研究了亚里士多德道德选择的内涵和自由意志。
  摘要:通过对亚里士多德道德选择理论的探讨,论证人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意愿选择通达德行以及道德选择对后世伦理学意志自由的影响,试图通过亚里士多德道德选择解答道德评价的根基。

  关键词:选择,意愿,美德,自由意志

  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德性意味着选择,选择对于德性的获得至关重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时处处面临道德选择,选择是否出于意愿是行为动机的重要考量,也是评价善恶的重要标准。研究亚里士多德选择理论有助于构建道德评价的根基,健全当代道德体系。本文分别从道德选择的内涵、道德选择和意志自由、道德选择是通达美德的桥梁和道德选择的当代意义展开论述。

  一、道德选择的内涵

  1.选择与意愿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同感情和实践相关,德性通过实践养成,通过实践获得德性,通过活动养成品性。一个人的实践活动怎样,他的品质也就怎样。所以,我们应当重视实践活动的性质,我们是怎样的人取决于我们的实践活动的性质[1]。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通过实践获得德性,在实践过程中面临选择,选择有意愿和违反意愿两种情况。什么是意愿?亚里士多德首先从违反意愿的行为进行论述,在违反意愿中包含自知和无知两种情况。自知情况下违反意愿的行为是被迫的:一是行为者受他人胁迫去做违反意愿的事。二是行为者惧怕更大的恶,分为可原谅行为和不可原谅行为。可原谅行为是为拯救同伴放弃财物,为他人而放弃自己的财物,有利他主义精神,这种行为是光荣的,应受到赞扬。不可原谅的行为是为自己的利益做更大的恶。我们有时很难决定,究竟应当牺牲什么、选择什么,或者,究竟应当为获得某种东西而忍受什么。但是更加不易的是坚持自己做的决定[1],因此,不屈从于强权才受到称赞。为了更清晰地界定意愿,亚里士多德对“出于无知而做的行为”和“处于无知状态的行为”进行了区分。出于无知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是意愿的[1]。对出于无知的行为廖申白认为:即由于对行为本身和环境无知识或不知情而做出的行为,所以出于无知而做的行为是无知者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不经心地或由于疏忽而做出的行为。处于无知状态的行为,是一个有知识但没有实际地去运用知识的人的行为。斯图尔特区分这两种行为,认为出于无知而做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处于无知状态的行为是可以避免的。行为者对于可以避免的行为应当负有责任。如醉酒驾车,正常的人都知道喝酒不可以开车,开车不可以喝酒,但由于喝酒开车甚至酿成惨剧,醉酒者明知喝酒开车不对却做了这样的行为。这种无知状态酿成的悲剧本可以避免,行为者应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承担相应的后果。

  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出于意愿,但意愿比选择更广泛,儿童和低等动物能够出于意愿行动但不能选择。

  2.选择不是什么

  为进一步界定选择是什么,亚里士多德从选择不是什么进行论证。亚里士多德从选择不是欲望怒气、不是希望和不是意见三个方面论述选择包含逻各斯和思想,是先于别的而选取某一事物。

  选择不是欲望。亚里士多德认为非理性的动物有欲望和情绪,但没有理性,不能选择。选择是一种理性的深思而做出的行为,不像欲望那样追求愉悦或痛苦的事。

  选择不是希望。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的对象是现实可能发生的事,而希望的对象可以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如可以希望长生不老,但不能选择长生不老。希望更多的是一种期待,选择更多的是一种手段。每个人都希望健康,但不能选择健康,只有通过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实现健康。

  选择不是意见。亚里士多德认为,意见有真和假、没有善和恶的区别,而选择的区别主要是善和恶。我们要成为某种品质的人是对善和恶的选择,而不是对善和恶的意见。这里更能体现出亚里士多德的实践理论,德性与实践息息相关。

  选择是出于意愿的行为,但并非所有出于意愿的行为都是选择。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选择包含优先的考虑的意愿行为?其实,选择包含了逻各斯的思想,它的意思就是先于别的而选取某一事物[1] 。选择不像知识与意见一样只包含逻各斯与理智,还包含着预先的考虑,也就是包含了优先的考虑的意愿行为。

  3.选择与考虑

  选择除了必须是出于意愿的,还必须是经过预先考虑的。在论述考虑这一章中亚里士多德对考虑的题材进行了规定:考虑是有理智的人所做的事情,这也为行为者界定范围;我们所考虑和决定的只是我们能力以内的事情;我们所考虑的不是目的,而是朝向目的的实现的东西。选择也就是对预先考虑的一种期望,我们对目的充满希望,考虑去做能使我们达到目的的事情。具体手段是实现目的的方法和途径,方法与途径的多样性为选择提供了产生的可能和现实性[2] 。

  二、道德选择和自由意志

  人为什么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人是有意愿的。希望是对于目的的,实现目的的手段是考虑和选择的题材,与手段有关的行为就是根据选择而确定的,就是出于意愿的[1]。道德选择是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是根据个人的意愿、缜密的考虑通过选择这个手段在实践理性中运用。选择是个人的意愿,是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做与不做都在于我们自己,因此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个人行为在道德行为判断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也就是意志自由和行为责任的关系问题。康德认为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善良意志无比高贵,所以自身就应该受到高度赞赏。责任就是善良意志的体现,虽然其中夹杂着一些主观限制和障碍,但远不能把它掩盖起来,通过对比反而更加显赫,发射出更加耀眼的光芒。康德认为:判断行为是否道德,根据就是它是否出于善良意志所决定的行为准则。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实现行为的意图,而取决于该行为的原则。因此,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取决于行为对象的实现,而仅仅取决于对行为规则的敬重,与任何欲望对象无关[3] 。 对于意志自由,包尔生认为:这种按照人的生活的观念来调整和决定生命的各个特殊的能力,正是我们所说的意志自由。而且,根据所有人的通常用法,意志自由意味着依靠理性和良知,根据目标和法则,独立于感官冲动和爱好,而决定一个人的生活能力;意志自由意味着人拥有这样一种能力,实际上正是这种能力构成人的本质,没有人怀疑过这一点[4]。亚里士多德道德选择思想对意志自由思想影响深远,我们遇到行为责任纷争之时不妨回头看看亚里士多德。   三、道德选择是通达美德的桥梁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意味着选择或者以选择为条件。选择对于德性的活动,对于使活动完成得好至关重要。我们要通过实践锤炼品质,通过道德选择通达美德。要想实现目的的善就要善于道德选择,选择错误就妨碍目的的实现。选择意味着考虑,考虑在实践之中。选择包含着行为者的情感认同与理性自觉。选择是意愿行为,选择是个人意愿,是在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做与不做都在我们的实践范围之内,因此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选择是自愿,经过预先的考虑,与实践活动息息相关,是行为者的主动行为,也是行为者行为动机的重要考量,这也许会为道德评价找到标准。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关洁.经过考虑的欲求――亚里士多德对选择的解说[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5(02).

  [3]康德著.苗立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4]包尔生著.何怀宏,廖申白译.伦理学体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江娅.论个人道德责任的根据[J].哲学动态,2010(02).

  [6]马建省.自由与责任――浅析康德的责任观[J].怀化学院学报,2010(09).
  哲学论文发表期刊推荐《文史哲》创办于1951年5月,是新中国创办最早的高校文科学报和人文社会科学杂志,首任社长为时任山东大学校长的华岗先生。当时负责华东地区的陈毅同志说:“大学就是要通过教学与科研,为国家培养合格而又对路的有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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